可举报!鹤壁发布通告,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!

发布时间:2022-01-14 16:02 来源:鹤壁市委网信办 鹤壁市公安局

1月14日,鹤壁市委网信办、鹤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》,详情如下↓↓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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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,规范网络传播秩序,鹤壁市委网信办、鹤壁市公安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甄别网络谣言。广大网民对网上涉疫情信息要仔细辨别,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。不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,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,自觉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

二、删除网络谣言。自媒体平台和网民朋友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、未经证实的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删除。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,主动消除不良影响。

三、抵制网络谣言。网民朋友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发现微信群、朋友圈等传播的非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、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,要主动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。

四、严格内容审核。全市各类网站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,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,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。凡因审核把关不严、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五、自觉广泛宣传。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,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,树立信心,做好自我防护,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。

六、加强隐私保护。严禁通过新媒体账号、互联网群组、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,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网信、公安部门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七、依法严厉打击。通过网络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网信、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,严肃追究发布者、转发者、管理者(群主)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,并对网站、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。

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网民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人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,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,牢固树立法治观念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

欢迎广大网民对涉疫情网络谣言等网上违法信息进行监督举报。

举报电话:

鹤壁市委网信办:0392-3316355

鹤壁市公安局:0392-110